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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滦平县2017年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滦事公招﹝2017﹞第2号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滦平县在编在职人员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及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聘或辞退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