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很容易被其他商家甚至境外商家抢注商标、被登记机关辖区之外的异地商家“傍名牌”。小编为大家提供申论范文欣赏:给老字号戴上“法律护身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论范文欣赏:给老字号戴上“法律护身符”
近日,百年老字号“周钦公流亭猪蹄”生产商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因在京东商城上销售“流亭猪蹄”,被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告认为,相关商标“流亭猪蹄”已于2017年6月14日被依法核准注册,波尼亚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见1月21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很多老字号像此案一样被法律意义上的注册者告上法庭。作为一种商业概念、消费概念,老字号并不是像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概念,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有限。尽管相关部门和地方曾出台过保护老字号的意见与规范,但都属于红头文件或政策的范畴,并不在法律法规序列内。加之不少老字号传承者缺乏品牌注册意识,而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一家企业的字号专用权或企业名称专用权只限于本级企业登记机关范围内),老字号很容易被其他商家甚至境外商家抢注商标、被登记机关辖区之外的异地商家“傍名牌”。
在法治社会,要保护好老字号,就得给其戴上“法律护身符”。首先,应制定保护老字号的法律法规。目前,商务部正在拟定老字号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这固然是种进步,但作为一种规章,其层级效力依然不够,仍有必要制定层级更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第二,应界定老字号的法律性质和权利边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权显然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按照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而老字号是公众熟知的字号,当然也属于在先权利。法律有必要明确老字号的专用权,禁止他人在申请商标或企业名称时作相同或近似使用。
第三,明确老字号评定的法律标准和流程,明确主管部门,建立老字号保护库,在市场监管、商标、商务、法院等部门之间建立老字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经营者增强老字号保护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
申论范文欣赏:重视马克思财富论的现代意义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重要的不是劳动者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创造更多价值,而是力求用更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马克思的财富论是其经济学体系中一项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内容。长期以来,学界比较重视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和研究,这是必要的。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财富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应引起学界更多重视和深入研究。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价值与财富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财富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财富的生产与创造。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由使用价值构成的财富以产品的形式直接存在。而价值则不然。在商品经济中,价值只能通过货币表现自己的存在。人们之所以重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归根到底并不在于价值或货币自身,而在于作为价值表现物的货币可以转化为相应的财富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