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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国药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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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与招生章程中国药科大学相关的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2018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

  不苦不累,高考无味;不拼不搏,等于白活。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编辑为您整理的中国药科大学2018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希望对您有用。

  中国药科大学2018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层次:本、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与招生章程中国药科大学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玄武门校区和江宁校区两所校区,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药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科招生委员会委托,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专业设置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紧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需求,所有专业均为医药和大健康方向,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第一学年第二个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

中国药科大学2014考研招生名额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考研 2014中国药科大学考研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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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名额

  本目录公布的我校2014年招生人数已含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要求,该计划暂按2013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我校能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欢迎该类考生报考,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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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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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

2015中国药科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2015中国药科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生对象

  具备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五类中的一类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生化类: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生物或化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者;

中国药科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2019年中国药科大学招生计划为94人,请大家在2019年4月1日-4月15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中国药科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设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药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获评A+,位列全国第一档;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立项建设学科。药理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4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学校省级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覆盖率达76%。

  学校地处南京,始建于1936年,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以“办最好的药学教育”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以及大批医药产业领军人物。

  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9年高考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理科考生可报考我校自主招生:

  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获奖者;


全国联赛名称

全国决赛名称

落款或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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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中国药科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国药科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生物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生物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生物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二)学科特长·化学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化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化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学科特长·数理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数学或物理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数理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四)学科特长·信息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信息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五)学科特长·英语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3.英语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具备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

  (六)创新潜质·A类:高中阶段在药学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

  4.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5.获得专利;

  6.发表论文;

  (七)创新潜质·B类:高中阶段在药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

  3.发表论文。

  说明:报名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不受文、理科限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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