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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借款合同

公积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市分行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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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公积金相关的借款合同

合同 住房公积金

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祈祷饿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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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提公积金相关的借款合同

公积金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的几个误区

公积金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的误区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误区。下面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公积金问题解答。供您参考!

  【公积金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的几个误区】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归谁所有?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3、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单位如果已经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怎么办?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单位与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应由谁来继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应该怎么办?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相比较商业贷款4.9%的基准利率而言,公积金贷款3.25%利息划算很多,还款方式更为灵活,因而广受欢迎。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

时政热点:异地公积金

时政热点 时事政治新闻 公积金

  本文“时政热点:异地公积金”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收集,欢迎查看!

  人们对公积金最大的不满,恐怕是其被缴存“钉死”。也就是许多地方都规定,职工在哪里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在哪里使用公积金,一旦跨地区,公积金立刻就“有等于无”。

  据媒体报道,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按照原定设想,该平台将于6月底上线,自7月份起,将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很显然,这一设想若能按时实现,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和实质性进步。其对盘活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乃至增强人们对于公积金的获得感都将善莫大焉。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火爆,公积金不仅日益被公众关注,也屡屡招致诟病。而除了所谓的“劫贫济富”之外,人们对公积金最大的不满,恐怕是其被缴存“钉死”。也就是许多地方都规定,职工在哪里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在哪里使用公积金,一旦跨地区,公积金立刻就“有等于无”。

  这样的规定,在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找不到依据,而且公积金属于缴存者个人的钱,只能在缴存地使用的规定,很明显侵犯了缴存人的个人权利。

  希望公积金能够异地提取使用的呼声存在了很多年,可进展一直极为缓慢。客观的原因,是各地公积金系统没有联网,异地如果提取公积金以及贷款的话,很难查到使用人的相关信息。2011年,住建部就曾提出实现10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的目标,但是未能如期实现。坦率而言,公积金信息全国未能联网,的确是影响公积金全国“漫游”的重大障碍。因为各地公积金缴存标准不一、贷款利率和政策也不一样。但是,这种障碍也并不是真的难以克服。例如,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实现了省内公积金的统筹,可以在省内“异地互贷”,也就是公积金已经在许多省内“漫游”了起来。再例如上个月,为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在京员工迁往雄安的,其权益保持不变。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政,是国内第一个省际之间签订的公积金多边合作统筹的机制。尽管有其相对特殊的背景,但它却无疑表明:只要下决心去做,公积金全国统筹和“漫游”一定可以实现。而实际上,公积金在许多省份之内实现“漫游”已经说明,公积金“漫游”的障碍未必全然是客观因素,而是是否有动力去做。

  按照现行管理条例,公积金的使用存在很多制约,存在银行的收益也非常可怜。但是,尽管各地公积金缴存严重旱涝不均,这么一大笔资金留在当地,对于地方依然有巨大的诱惑力。这些年来,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动议此起彼伏,很难说不是公积金的诱惑在起作用。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当然可以继续探讨,但让公积金能够尽快流动、实现全国“漫游”,显然是最具现实价值的改革。“死钱”只会刺激觊觎,“活钱”才能创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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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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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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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款银行: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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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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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的《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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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

【公积金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盖章

公积金提取政策 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盖章

  长沙晚报5月25日讯 5月25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

  根据通知规定,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的除外。

  此外,该通知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规定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农业户籍需离职满2年才能提取,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地户籍离职后当即可提取”的规定,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

  同时,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提取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

  对于调整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且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此外,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此外,因目前全国未建立统一的房产信息查询平台,异地购房信息没有办法有效核实,为保证资金安全,新政暂停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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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加坡移民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

  在新加坡买房移民的人很多,那么关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么样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欢迎阅读。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缴交额为工资的30%至36%,其中20%为雇员缴纳,雇主缴交10%到16%。在新加坡经济较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率曾高达40%到50%。

  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月薪低于500新币(1新币约合5元人民币)的职工,无须缴交公积金。2006年9月,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建议政府将这一下限由500新币提高到1000新币,从而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与此同时,新加坡职总还建议政府填补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使其在购买住房和退休之后,有足够的公积金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调整了需要缴交公积金的工资上限。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积金一律按5000元标准计收。这一举措有利于高收入者更加灵活地自行管理财务。

  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希望大部分国民拥有自己的房产。在新加坡,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营建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

  新加坡政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对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计划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贴也越高。

  虽有诸多扶助低收入者的政策,但新加坡福利制度的核心价值观是“工作福利”(workfare),而不是简单的“福利”(welfare)。新加坡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不是实行类似西方某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

  新加坡总理曾多次重申,政府的福利原则就是不养懒人:“如果你愿意工作,而且肯努力,我们会提供援助;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我们不会帮你”。此外,一项最新调查也显示,新加坡老年人在退休之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公积金,而是个人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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