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栏目,提供与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布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全国教师信息系统

  本文“2017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布”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可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使用高效,更好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系统管理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分级管理、属地运行,统一规划、地方定制,及时更新、深度使用的原则。教育部建立国家级教师系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服务国家、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将统一要求与拓展定制相结合,既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又适应各地工作实际,实现教师信息及时更新,推进教师系统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系统包括国家级教师系统和省级教师系统;所指的管理内容包括教师系统的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 教师系统覆盖学校范围包括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等。

  第五条 教师系统覆盖人员范围包括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开展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逐步实现高校教师相关平台与国家级教师系统的对接融合。

  第七条 教师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工作。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教师系统管理责任分工,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的对接,财务部门负责经费落实,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师系统专业队伍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为系统建设与深度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系统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教师系统应用,不断提升教师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教育部提出教师核心信息指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拓展定制本省(区、市)指标...

与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相关的教师资格考试动态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