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有报道称有关部门将开始清查中国公民的境外收入,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准备。大部分观点认为清查境外收入主要是为了反贪腐,并且实际执行难度很大。2015年年末,《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正式签订。
全球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来中国个人所得税可以全球征税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我们这些居住在国内的居民。而且外国人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都是我国的税务机关要求全球收入征税的对象。
这次可不是说说而已了
境外账户信息获取是全球征税的关键。过去各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大多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这些情报交换是依申请进行的(非自动),且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因此实践中,情报交换的程度非常局限。而常年依赖雇佣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中国人普遍缺乏自行申报的习惯,税务机关对于申报的人力、系统等建设仍有缺陷,连申报境内收入的习惯都没有普及,更别提自行申报境外收入了,中国全球征税一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此次签署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有效破除了获取境外账户信息的壁垒。未来,情报交换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税务新秩序。
国家税务机关能自动获取居民的海外账户信息,中国将具备全球征税的有力武器和能力。全球征税大幕,这次真的开启了。
两个重要的时间点
有境外收入的人士常用的节税方式之一是直接开立离岸账户持有资产。不过,这样的操作方式即将被打破!根据《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的实施步骤,有两个时间点必须记住: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塞浦路斯、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
2018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地区、日本、澳门、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上述协议与美国的FATCA协议相辅相成,将形成一个巨大的税务情报网络。基本所有的境外账户信息都将暴露在阳光下,常用的节税手段可能都会失效。
移民新加坡是一个好选择吗?
有人会说,既然全球征税那么严苛,那我移民到一个非全球征税的国家就行了,比如新加坡。那移民新加坡是一个好选择吗?
在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新加坡以七十九点五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列全球税负最低地区的第五位。《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