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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高考招生简章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 2013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776 (招生代码:5016 )

  第四条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警察院校管理经验,形成了以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和司法警务等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满足兵团、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政法人才。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规则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考生报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政法事业。

  2、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澳抗阳性。

  3、报考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形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纹身、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4、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参加军警类院校政审、体能测试且合格。

  5、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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