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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公路管理局2017年补充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180名简章
根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补充招聘工作要求,昌吉公路管理局所属各收费站面向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公开补充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1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昌吉公路管理局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昌吉州辖内国省干线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服务等工作。昌吉公路管理局现下设8个公路分局、24个收费站和7对服务区,目前共有在职职工2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户籍及其常住人口的适龄人员,报名以户籍或长期居住地(持有居住证)为主,详见:《昌吉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聘用制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65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3、年龄要求:岗位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起止日期1999年10月20日至1986年10月20日出生)。
4、学历要求:报考1001、1002、1003岗位的考生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1004、1005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基础汉语水平及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6、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相对特殊(收费站距离县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女性不建议报考。
7、须服从岗位分配。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校学生(含电大、函授、自考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的人员)和现役武警、军人不得报考。
2、被昌吉公路管理局开除、辞退的聘用制收费员不得报考。
3、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不得报考。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得报考。
(四)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