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元节习俗详细版】
中元节是鬼门关大开放假,先亡的亲人回到阳间完成自己生前没能完成的愿望的日子,故而多点荷灯,或者在自家祭祖告诉祖先一切安好。
明代开始焚烧祭品以示给先亡的亲人捎过去东西。明代在坟旁焚烧纸锭,并在坟头压一叠纸钱。明代年间,福建地区的中元节祭祀依然非常隆重,家家户户都要备好冥衣纸钱,写上先人名号,然后焚烧祭拜。若是出嫁的女子祭祀过世的父母,还要在纸衣、纸钱上面笼上薄纱焚烧,以示区别,谓之“纱箱”。在莆田一带,人们于七月十五这天清晨将供品准备周全,然后全家打扮齐整,出门往空中作揖礼让,意为将祖先的亡灵请入家中。
祭祀完毕,又毕恭毕敬地将亡灵送出家门。到了晚上,大家又准备好斋饭、馄饨、纸钱,请巫师在市集上放焰口,施食给无人祭祀的野鬼。由于所费颇高,一些青黄不接的穷人家,为了这个一年一度的祭祀仪式,有时要延期至八九月份才能完成。
与之相比,同一时期的北京地区,中元节祭祀就简单得多。明代沈榜的《宛署杂记》载,北京近郊的宛平县城,乡民在七月十五这天取葛黍苗、麻苗、粟苗,连根带土地竖着缚于大门的两边,另外再缚三丛立于门外,供奉以面果,称为“祭麻谷”。
而杭州等地的人家,中元节要请僧尼诵经,追荐亡灵。晚上则沿着河流,随水置放用篾条和纸糊成、安置在荷叶或木板上的灯,里面点上蜡烛和香,藉以引导溺水的鬼魂,称之为“放河灯”。这些习俗,在明代小说《初刻拍案惊奇》中都有所体现:“又值七月半盂兰会大斋时节。杭州年例,人家做功果,点放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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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中元节习俗】
农历七月十五为道教的“中元”,故称“中元节”。佛教传说,目连为救母曾求于佛祖,佛祖嘱咐他七月十五日作盂兰盆祭其母,因此又称“盂兰盆会”。中元节的民间主要活动是祭祀祖先,超度亡魂,所以俗称“鬼节”。
福建旧俗十分重视中元节。民间传说,七月初一“开狱门”(闽南称“开巷口”),地官赦罪死者归家,一时阴界各种冤死鬼纷纷到阳间讨吃,一直到三十日“关狱门”(闽南称“关巷口”)为止。在漳州、泉州一带,早在六月二十九日,家家户户都在门前点一盏长明灯,并以菜饭祀鬼。
据光绪版《漳州府志·民风》(卷38)记载:“七月半作孟兰盆会,延僧设食,祀无祀之鬼。夜以竹竿燃灯天际,联缀数枝,如滴如坠,望之若星,谓之作中元”。乾隆版《泉州府志·风俗》(卷20)也载:“中元夜,家户各具斋供罗于门外或垌衢,祝祀伤亡野鬼。”
到十五日这天,还设“孤棚”祭无主孤鬼,并延请僧众礼忏。法事完毕之后,满台的鱼肉、饭菜、馒头、果等供品,任人抢走,称为“抢孤”。三十日“关巷口”,又得设祭。旧时漳州“关巷口”日,公府街搭起高台,堆起馒头山、菜山、饭山,竖起两根高大的灯炬,入夜满街通明。这天,还延请高僧超度水陆孤魂,信男信女都前来香祈福。
在福州,七月十五日这天许多人家备菜蔬及纸钱,并延请僧道行超度仪式,然后将所备供品的一小部分散形于空野,以施无主孤鬼,谓之“施食”。南平、古田、尤溪、光泽、大田等地,也有十五日施食的习俗。在泰宁,十五日之夜,人们在房屋前后、谷仓前、果树下以及桥头、河边、路口等处,燃香点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