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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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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称“机辅测试”)试点,是积累机辅测试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机辅测试系统,推进测试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测试质量,确保试点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各省(区、市)开展机辅测试试点应报经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批准,同时将其制订的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

  第三条 经批准开展试点的省(区、市)应认真落实其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试点。要坚持“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在部分测试站(点)先行试点,认真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再行推广。

  第四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统一使用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集中建设、由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各试点省(区、市)确定的机辅测试试点考点,其考场设置和装备条件等,应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对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进行机辅测试的适应性培训,使其掌握机辅测试的相关知识,具备开展机辅测试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七条 各试点的省(区、市)可根据《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教语用司函[2009]5号)制订评分实施细则,并对参与机辅测试评分的测试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在部分测试站(点)先行试点过程中,现场采集适当数量等级分布比较合理的测试有效语音样本,并利用上述样本进行人工测试和机辅测试的对比实验。实验报告应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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