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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下面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供您参考!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

与最高院买卖合同解释相关的买卖合同

最高院 劳动合同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m.liuxue86.com 合同网。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最高院 劳动合同(一)

  甲方       性别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

与最高院买卖合同解释相关的劳动合同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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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

关于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关于买卖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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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案件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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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

买卖合同解释 验货 试用

合同 买卖合同

  m.liuxue86.com 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验货”的规定

  对标的物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约定过短,导致买受人难以在检验期间内完成全面检验的情形,此次,《解释》对于“验货”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解释》即便签收了货物,买受人也可以对货物的隐蔽瑕疵提出异议。

美国留学本科薪资最高院校TOP20

美国留学 美国留学本科 美国院校排名

  从排名结果来看STEM专业比例高的学校平均薪资大多较高,像排在第一的哈维穆德学院就是美国知名的工程类文理学院,学校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所学专业几乎都是STEM类专业。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美国留学本科薪资最高院校TOP20。

  美国留学本科薪资最高院校TOP20

  1. 哈维穆德学院 Harvey Mudd College

  学校类型:工程类文理学院、私立学校

  STEM专业百分比:85%

  毕业0-5年平均薪资:$81,0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55,800

  2. 普林斯顿大学 Princeton University

  学校类型:藤校、私立学校、研究型大学

  STEM专业百分比:47%

  毕业0-5年平均薪资:$69,8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47,800

  3. 麻省理工学院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学校类型:工程院校、私立学校、研究型大学

  STEM专业百分比:69%

  毕业0-5年平均薪资:$81,5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47,000

  4. 纽约州立大学海事学院 SUNY Maritime College

  学校类型:州立大学

  STEM专业百分比:35%

  毕业0-5年平均薪资:$71,6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45,100

  5. 西点军校 United States Military Academy

  学校类型:文理学院、军事院校

  STEM专业百分比:43%

  毕业0-5年平均薪资:$75,1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44,300

  6. 美国海军学院 United States Naval Academy

  学校类型:工程院校、文理学院、军事院校

  STEM专业百分比:60%

  毕业0-5年平均薪资:$75,0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43,800

  7. 加州理工大学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学校类型:工程院校、私立学校、研究型大学

  STEM专业百分比:97%

  毕业0-5年平均薪资:$78,8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资:$142,500

  8. 巴布森学院 Babson College

  学校类型:商科院校、私立学校

  STEM专业百分比:0%

  毕业0-5年平均薪资:$66,600

  毕业10年后平均薪...

美国留学安全系数最高院校是哪些

美国留学 美国大学排名 美国留学选校

  美国一直是留学热门国家,但出门在外留学生活是否安全也成为了大家所关心的话题,接下来,出国留学网小编将介绍美国安全系数最高的十所大学,一起看看吧。

  美国学校数据网站CollegeState.org评估了全美前100所学生最多的大学的犯罪率,并结合17万9000份大学生调查问卷,评出了前10名最安全的大学。纽约有3所大学进去了前10,具体情况请看小编下面的介绍。

  1. 克莱姆森大学(Clemson University) 南卡罗来纳州

  克莱姆森大学(Clemson University)是一所顶级公立研究型大学,位于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克莱姆森市,是美国二十所顶尖的公立大学之一。克莱姆森大学成立于1889年,共分为五个学院:农林与生命科学学院、建筑艺术与人文学院、商业和行为科学学院、工程与科学学院、卫生教育与人类发展学院。

  千人犯罪率:0.0020

  2. 纽约时装学院(Fashio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纽约

  纽约时装学院是国际著名的服装与艺术设计院校,成立于1944年,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开设专业涉及如时装设计、广告设计、电脑动画及互动媒体、织物设计、室内设计、时装摄影、时尚产品管理等。

  千人犯罪率:0.0044

  3. 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芝加哥

  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简称NU,坐落于伊利诺伊州东北部城市埃文斯顿,是一所世界著名私立研究型大学,十大联盟(Big Ten Conference)成员校,也是该联盟中唯一的私立大学。西北大学在权威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2018年国家综合大学本科排名上位列第11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2018年世界大学排名上位列第20位。

  千人犯罪率:0.0061

  4. 纽约城市大学约克学院(york college) ,纽约牙买加

  纽约城市大学约克学院(牙买加)是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下属的一所公立学院。纽约城市大学约克学院(牙买加)始建于1966年, 自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学习课程,也一直跟上时代的脉搏,及时更新发展新的现代课程。课程标准、学生服务、教师团队、行政管理等各方面都是经过官方认证的,让学生能更安心地来入学。

  千人犯罪率:0.0062

  5. 乔治华盛顿大学(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哥伦比亚特区

  乔治·华盛顿大学(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简称GWU或者GW,美国顶尖、世界著名私立大学。学校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比邻美国国务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距白宫只有几个街区。乔治·华盛顿大学是在1821年经由国会法案为了纪念国父乔治·华盛顿创立的。乔治·华盛顿大学经过近200年的风雨洗礼,已发展成为一所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的综合研究型大学。学校有三大校区,分别位于华盛顿特区雾谷、弗农山和弗吉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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