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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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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与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8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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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8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8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无军籍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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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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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东南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东南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大学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处、监察处、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

与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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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的意义是在于你真正投入的过程。请务必坚持信念,守得云开见月明!祝你们成功!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带 来东北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东北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东北大学在沈阳设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八条 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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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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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以下招生章程均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两个校区统称为合肥校区,院校国标代码10359;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院校国标代码19359。统一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2018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900人,宣城校区招生2300人。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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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8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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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艺术学院2018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艺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办学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我国唯一具有艺术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是国家文化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们为中国现代艺术教育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一个多世纪的风雨洗礼,如今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养,得经济大省之雄厚实力,团结奋进,锐意创新,已发展成为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集教学、创作、设计、表演及理论研究于一体,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南京艺术学院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网址为:http://www.nua.edu.cn

  二、招生计划

  南京艺术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300余人,实行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haosheng.nua.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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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2018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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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2018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2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国标代码:13682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2004年5月(教发函【2004】72号)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确立了“以工学为主,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面向企业、立足一线,为区域经济服务的本科教学型院校”的办学定位,“保证基础、注重实践、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尊重个性、突出特色”为基本原则,形成了“二元育人环境、三学期循环运行、五模块教学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保证本科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注重“因材施教”,通过实施分级教学、强化技能训练、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多种途径,培养社会需要、企业欢迎、家长满意、学生成才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审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在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纪检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文史类)、数学(理工类)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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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8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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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年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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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3个,具体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机械电子工程、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五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7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第十条 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山东、河北、广东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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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南京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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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艺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办学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我国唯一具有艺术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是文化部和江苏省共建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们为中国现代艺术教育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近一个世纪的风雨洗礼,如今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养,得经济大省之雄厚实力,团结奋进,锐意创新,已发展成为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集教学、创作、设计、表演及理论研究于一体,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南京艺术学院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网址为:http://www.nua.edu.cn。

  二、招生计划

  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50人,实行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ua.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3、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4、舞蹈表演专业: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四)、新...

与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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