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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从业资格证办理手续

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株洲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有关考试做调整的通知,希望考生参考,祝您考试成功!

  一、证书申领

  考生考试合格后,必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合格考生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证书申领”并登录,按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资料;

  2、合格考生携带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必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受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办理;

  3、管理机构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变更

  (一) 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1、为保证数据安全完整,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变更的,本人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公安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申请;

  2、所属管理机构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申请变更信息,留存持证人员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并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复审,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寄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终审。

  (二) 其他基础信息变更

  1、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照片、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本人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填写信息变更登记并提交;

  2、持证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 非基础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民族、联系方式、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等非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本人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点击“变更/换证”并登录,填写信息变更登记即可自行变更。

  三、调转

  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一) 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点击“调转”并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

与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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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3上半年株洲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合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合格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合格考生点击“证书申领”栏目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本县(市)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财政局窗口(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  0731-28680848 
株洲县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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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可到当地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系统或当地会计管理网站中进行查询。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各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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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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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3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准考证打印日期

会计电算化试题

根据《株洲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公告》:

考生必须在2013年4月2日至12日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若遗失准考证,可在报考所在市州考试前补充打印。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13日至28日。株洲考区在省财政厅的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具体日期、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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