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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此外,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1)同一性与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二者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我们要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②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③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哲学基础。
(2)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它要求我们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