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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17年民法难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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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法律赋予所有的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并不等于任何自然人都有能力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若要参加具体的民事活动,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还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直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往往取决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即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意思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而意思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相关。民法在赋予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同时,确认具备一定年龄、精神状况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民事活动,而不具备一定年龄、精神状况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或者只能参加一定范围的、与其心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自然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所以,民事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自然人因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

  对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例如,精神病人可以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其恢复健康以后,应该依法取消对其行为能力的限制。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我国《民法通则》以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二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为l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固定收入或较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些虽然有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但并非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如靠父母留下的巨额遗产生活的人,仍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只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的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

  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民通意见》第3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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