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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并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部分设区市某一学段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由某一县(市、区)统一受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