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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公务员资讯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招考,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7662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

  6、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与江苏省公务员招录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合理么?江苏省公务员局请你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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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合理么?江苏省公务员局请你提意见

  自考“法律专业”不属于法学、“中国史”是否属于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与“中国语言文学”一样吗……近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中,全国出现了多起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因“专业不符”而被取消资格的事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8月4日,江苏省公务员局发布了《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征求意见的公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考生如果对专业参考目录有增加、减少或调整专业的意见,都可以在8月4日到8月18日提出。


  存在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太机械,部分考生不诚信


  今年6月,四川一名考生因专业不符被取消公务员面试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该考生于2017年3月在四川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报考了平昌县司法局的某岗位。该岗位要求“法学类”专业,而考生的专业是“法律专业”。


  对于类似事件中出现的专业矛盾,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的一位业内人士。他表示,抛开专业的矛盾不提,审核人员在初步审核时,就不细心。“如果工作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就严格审查,在笔试前发现这些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纠纷,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生和用人单位都可能存在问题。比如,部分考生在报名时不诚信,隐瞒或者模糊填写专业信息,造成审核的麻烦。“如果笔试通过,到了资格复审时,用人单位会发现,考生的实际专业跟报名时填写的不完全一样。如果这时候予以通过的话,对于其他没有报考的诚信考生来说,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此外,用人单位有时候在审查时也过分机械,“比如,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业,有些考生的专业可能是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或者 电气工程和自动化 。用人单位可能因一个字的不同,就不给通过。”


  而对于考生们来说,他们希望能更加放宽大类的设置。“比如,法律专业也应该归到法学类去。”还有网友举例,比如计算机类,跟计算机有关的专业应该都设置进去。


  目录编制


  专业目录只是参考,每年调整修改


  公务员考试的专业目录是怎么出炉的?业内人士介绍,江苏的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主要是根据教育部的学科分类、专业设置,再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进行制定。“其实江苏这几年一直要求招录机关专业条件尽量设置到大类,同时每一年根据考生来信以及招录单位的意见,不断地在调整专业目录。”


  业内人士强调,这个专业目录一直以来都只是“参考作用”。“一方面是方便用人单位在编制招录职位的时候,能准确列出职位所需的专业;另...

与江苏省公务员招录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201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地税系统招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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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统计系统招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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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新规:江苏省首次明确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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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公务员新规:江苏省首次明确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


  7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新规首次明确我省公务员招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

  与1995年的《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相比》,刚出台的实施办法在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各自职责、工作规范、违法违纪处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如,规定公务员报考者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新规进一步强调招录环节的公开公正,增加了审查报名资格,以及公示、备案环节。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新规要求报考者不得报考这些回避情形的职位。

  针对近年来一些省份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出现的体检猫腻,新规明确,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原则上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但应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正式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保障招录机关和报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考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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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

江苏公务员考试
  酒驾、频繁闯红灯、拖欠贷款、骗取社会福利……今后,这样的行为将被写进“个人信用档案”。如果是严重的失信行为,还将受到一系列“惩罚”,如禁止报考公务员、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近日,江苏出台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了解读。现代快报记者鹿伟实习生李骥

  个人较重失信

  3年内禁考公务员

  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主要是针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据悉,自然人失信行为包括不依法纳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按严重程度划分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个人失信行为达到较重级别即会在3年内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如果是严重的失信行为,自然人将受到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等“处罚”。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18类人群执业前

  先得晒晒“信用档案”

  考公务员前,先让他晒出个人信用报告;找律师打官司,不妨也先看看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在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中,特别突出了18类重点职业人员。

  据介绍,18类重点人群包括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医师、保险代理人、证券代理人、机动车驾驶员、教师、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经营者、价格评估师、监理师、信用管理师、导游、个体工商业主、食品检测师。

  “法律法规本身就对这些人群的执业有要求。”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介绍说,比如,今后在录用、考核公务员前,就可以先让他们出示个人信用报告。

  拖欠员工半年工资

  视为严重失信

  社会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法人失信行为分为3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社会法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拖欠税款、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6个月以上的;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拖欠贷款等合同款以及公用事业缴费12个月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资格或者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等。

  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等工作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进行惩戒。如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等。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

  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将由哪些部门来认定和惩戒?

  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这是一个体系,涉及工商、国税、地税、法院、药监、住建等40多个部门。现在还处于建设期。

  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将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进行记录、判断,从而认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目前交通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数据库,并将逐步完善使用。

  个人信用记录有啥用?

  储理石:目前自然人可凭身份证到信息中心以及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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