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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高考体检时间及结果查询

高考体检

与江苏省高考体检相关的高考体检

2013年江苏省高考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

高考体检

  从江苏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3月中旬~4月中旬完成,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教育考试院还要求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据悉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外加胸部透视及检查肝功能的转氨酶检测等。


  1. 如何看懂体检结果?

  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点击查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2. 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

与江苏省高考体检相关的高考体检

2013年江苏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高考体检

  江苏省2013年高考体检工作启动。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具体的体检要求。

  2013年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听力残疾考生可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dB)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和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之后还要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有障碍的考生,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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