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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警官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浦口校区和安德门校区两所校区,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公安类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警官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警官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制:四年

  学校地址: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安德门校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和对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督,监督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处。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公安类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是江苏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未婚,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不超过22周岁(即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普通类(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

与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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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校区1:滨江校区: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当年国家、广东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公安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录,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安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入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二)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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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北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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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北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

2016年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云南警官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云南警官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云南警官学院

第二条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三条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开设15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

第八条招生对象: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云南警官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男女比例: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总数的15%。

第十一条身体条件要求: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考生身体条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2、身体无残疾。

(二)公安专业: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含);无色盲、色弱。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省内定向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

2012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

湖北警官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北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云南警官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云南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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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警官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警官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第四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开设17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云南警官学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男女比例: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要求: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二)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2.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4.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5.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6.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法学...

2016福建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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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于2004年2 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3)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3、层次:专科(高职)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网 址:www.sxpolice.org

联系电话:0351—2673067 2673888

招生原则: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许文海 ,职务:院长。

二、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三、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排队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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