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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5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
各级招生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生办将审核表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月底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
四、报名与专项测试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