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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 江西公务员考试 2017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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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考职位有哪些?

  本次全省录用计划共3585名,公务员招考计划2861名,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724名。省直单位计划数为518,各设区市计划数分别为:南昌362、九江413、景德镇124、萍乡113、新余58、鹰潭172、赣州523、宜春309、上饶282、吉安434、抚州277。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以下网站查阅和下载: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栏www.jiangxi.gov.cn/ztbd/gwy)

  (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xhrss.gov.cn)

  (三)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四)江西人才人事网(www.jxrcw.com)

  二、招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本次招考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3月20日9:00至3月29日17:00(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31日17:00)

  (二)办理费用减免手续:3月28日

  (三)打印准考证:4月17日至21日

  (四)公共科目笔试:4月22日

  (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4月23日

  (六)公布笔试成绩及网上公开调剂:6月上旬

  (七)面试、体检:6月份

  (八)考察、公示和录用:7月~9月

  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一)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

  江西户籍是指2017年3月20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7年毕业生。

  (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2017年3月20日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定向招考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户籍或生源不限。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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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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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咨询电话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1)报名技术:(报名期间开通)0791-86386162、86386247

  (2)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办0791-86242466,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86386265

  (3)考务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87555666

  (4)监督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86386232

  (5)职位咨询: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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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体检特殊标准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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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体检合格标准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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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体检规则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则

  一、体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与体检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二、体检医生、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体检工作协调人员因体检工作联系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未经同意无故缺席考生视为放弃,不再补检。受检考生须阅签体检须知。

  四、考生应由工作人员引领参加体检。分组体检时,每组考生应由一名工作人员引领。体检表由工作人员统一携带,不得由考生个人携带。

  五、体检表应在体检开始前临时编号。对比较重要的检查项目,如血液标本,应在抽血后由监察人员对标本进行二次或三次编号(换号),检查结果出来后再将编号还原。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七、体检医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责、忠于职守,保证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9: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是,身高复检要求只能当场提出,经同意复检后,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此后不接受再次复检。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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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体能测评标准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规则

  一、体能测评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与体能测评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考点。

  二、体能测评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点协调人员因体能测评工作经主考批准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测。

  四、体能测评的场地和天气条件应适合体能测评的需要。如遇场地积水或天气恶劣等情况,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应暂缓或改日进行。

  五、考生体能测评的分组和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体能测评项目一般一天内完成。测评项目的先后顺序,应先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小的项目,后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大的项目。

  六、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同意也可提前进行),其他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八、体能测评的考官、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责、忠于职守,保证体能测评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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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考场规则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场规则

  一、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与面试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二、面试考点内的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点协调人员因面试工作需要,经主考批准除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三、面试考点应分别设立面试室、考生候考室、考务办公室、休息室等。每个场所应相互独立并隔音,人员流动不能产生交叉。

  四、面试室内设主考席、考官席、考生席、计时计分人员席和监察席。面试室要整洁、宽敞、明亮、无噪音干扰。考生候考室要备有椅子和茶水,便于考生候考。

  五、面试室、考生候考室内要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六、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分别遵守《面试考官守则》、《面试考生守则》、《面试监察人员守则》和《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一般采取隔1人公布的方式,如面试人数较少,也可待全部考生面试完后统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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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录用操作手册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3、申报程序

  招录机关编制录用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以下机关的录用计划,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全省统一组织网上公开调剂。

  2、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招录机关除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注意事项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的有关安排要方便考生。对审查不通过的,招录机关要向考生说明理由、解释政策,切忌简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

  3、面试人员的递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省直单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以下机关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上网公布。

  需要递补面试人员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面试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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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报考指南--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2013江西省公务员考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设区市以下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绝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政治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要坚持“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使试题针对考生的特点,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一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三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7名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省直单位面试考官按管理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设区市的面试考官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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