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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江西工程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2766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五、办学条件
江西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坐落在唯一的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江西省新余市,学院现有天工、仙来、仙女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60亩,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9.2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1亿元,现有在校本、专科学生16000余人。
学院拥有12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公共课教学部,获批设置专业本科15个,专科53个,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电子信息技术为特色,经、管、艺、文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有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2个、精品课程5门、教学团队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学院实施专家治校、名师治教。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000多名,专职教师765名,其中教授68名、副教授132名,博士、硕士、双师型教师376名,外籍教师3名,65%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
学院设有8个实验实训中心,可开设各类实验实训项目1054项。已建立长期校企合作单位500余家,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0余个。拥有教育部指定建设的江西省内规模最大的数控实训基地。机器人及智能加工实训室全省首屈一指。2009年以来,公开出版专著、教材96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53项,发表学术论文863篇,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奖励144项、国家专利和软件登记43项,参加国家和省级各项技能竞赛获奖942项,其中国家级竞赛奖及省级竞赛一等奖353项。学院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列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双促机制的构建”项目试点单位。
学院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全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全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六、录取规则
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专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1.按教育部要求,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市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3.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均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5.没有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或加试加以要求、限制,各专业间不设级差或专业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参照各省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