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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六、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录取。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9.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4年招生总计划为2426名、预留计划24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录取。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9.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8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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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二.校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00至800元/生年。

2.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加分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澳抗阳性考生慎报。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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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二.校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00至800元/生年。

2.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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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0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500或800元/生·年

2.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所有录取考生可通过此网站进行查询)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2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学校代码:1341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录取。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 学...

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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