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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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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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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教师资格证2016年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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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河南洛阳教师资格证2016年认定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洛阳教师资格证2016年认定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洛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体检阶段(10月10日-10月18日)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与河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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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地区 认定时间 认定公告
安徽  春季:3月15日-7月28日;秋季:9月11日至12月22日 2017认定公告
广东  第一阶段报名:3月21日-29日;第二阶段报名:6月20日-30日 2017认定公告
山东  第一阶段报名:3月21日-29日;第二阶段报名:6月20日-28日 2017认定公告

2017下半年河南禹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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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河南禹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下半年禹州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禹州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禹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所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

2017下半年河南焦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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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河南焦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焦作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焦作市地域内的由焦作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2017下半年河南温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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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河南温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85号)文件精神和焦作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温县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焦作市地域内的由焦作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温县的由温县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一)个人报名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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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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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浙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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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在3月28日至6月30日时间段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布为准)。申请人应在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请和确认等工作。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与学校人事部门联系。

  二、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站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参加全国统考”窗口进入报名。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

  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申请所在地区、个人办事、教育局栏目查询当地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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