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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河南省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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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河南省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专科学历证书

  三、招生计划

  以河南省招办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河南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河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与河南省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等专业人才。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一、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0824;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6264(软件专业)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二、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三、学制

软件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他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招生录取批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五、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6.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7.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收费与奖、助学金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公寓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并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祭城路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5687733、69307333

网 址:http://www.hn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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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南省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面积883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66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52万多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32人,兼职教师21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1人,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355人,“双师素质”教师37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0个。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三一重工、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150多个。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监督指导,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循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录取计划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报考生源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以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公办性质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二、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    邮编:610041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邮编: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邮编: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护理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3、学院面向四川、重庆、河南、海南、新疆、云南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4、学院录取将遵循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各招生省份的录取调档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在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我院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9、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0、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至20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时间定为2012年6月9~10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
  13、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联系电话:(028)85323653   85327933
  网址: www.cd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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