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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高考体检通知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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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河南省高考体检通知已发布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二、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高招体检工作,3月31日前将体检时间安排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办(邮箱号:略)。原则上体检工作应于4月底前结束。

  三、体检工作要求

  1。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加强沟通,联合成立高招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招办和当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部署,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和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继续把高招体检工作纳入高考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质量。

  2。加强对参检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检人员的选拔工作,把选拔参检医生作为加强今年高招体检工作的首要环节,坚持标准,把住关口,选派思想好、业务熟、工作认真负责、专业资质合格、技术操作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对于往年体检中,工作不认真或有舞弊倾向的人员,坚决不予选拔。

  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培训。所有参检人员要认真学习我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招办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体检政策规定、标准掌握、阳性体征描述、结果判定、表格填涂以及采集体检信息等关键环节的学习。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高招体检工作。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禁止收受考生及家长各类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修改考生体检结果。

  3。加强对体检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

  各体检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招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标准组织体检,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体检医生、科室负责人、主检医师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放松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严格按要求设置体检站,配齐体检器材,合理安排科室及人员,要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时间,加强对考生体检流程的衔接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体检医院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设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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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河南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3~4月完成,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教育考试院还要求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据悉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外加胸部透视及检查肝功能的转氨酶检测等。


  1. 如何看懂体检结果?

  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点击查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2. 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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