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解读
“司法考试”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正形成,那么司法考试更名之后,考试难度有变化吗?下面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司法考试制度”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司法一词改为法律一词,说明今后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将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条件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今后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将可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条件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中明确规定: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变化、难度有所上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察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