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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指南

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指南 法律职业资格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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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申请、审核等审批事项办理。

  二、项目信息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三、办理依据

  《法官法》第五十一条;《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律师法》第五条;《公证法》第十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

  四、受理机关

  (一)初审机关:

  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

  (二)复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五、认定机关

  司法部。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严禁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八、申请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九、申请受理

  (一)受理方式

  1.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到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受理工作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在《受理单》上核盖“所有材料齐全”的印章。

  印章规格:50mm×15mm,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蓝色印油。

  5.初审机关在申请受理工作场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并指导申请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审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十、办理基本流程

法律职业资格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十一、办理方式

  (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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