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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时间

辽宁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时间 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时间

  参加完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辽宁2017年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时间”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辽宁2017年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时间

  2017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发放时间1月17日至2月13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一、全科合格证和英语测试合格证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领取全科合格证和英语测试合格证。

  如需代领合格证书,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生委托授权书(见附件1)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办。

  发放时间:1月17日至2月13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发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抚顺路与延边街交汇处)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03室

  联系电话:024-23496703

  为给考生提供便捷服务,在发放全科合格证的同时,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申请非执业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全科合格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填写完整的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2)及完成非执业会员入会网上申报操作(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fzyApply/default.shtml)

  考生若在领取全科合格证时带齐上述材料,就可直接到省注协会员部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相关政策和服务可咨询会员部,电话024-23496716。

  二、专业阶段合格证

  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已下发至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考办,考生可在2017年考试当地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合格证书。如需代领合格证书,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生委托授权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办。

  (一)沈阳地区

  沈阳地区考生请查询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窗网站(http://www.sysczj.gov.cn/sysczj/article/cktd/)查询合格证领取信息。

  发放时间:1月17日至2月13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1...

与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

2016年云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通告

云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领取时间 云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领取地点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云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通告”,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云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发放通告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财考办〔2016〕224号、财考办〔2016〕225号),云南省共有206名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名单见附件1),173名考生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名单见附件2)。现将证书领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取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考生携身份证于工作日到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1505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871-63183073)领取。

  二、注意事项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考生在领取合格证时需要核对证书上的姓名、姓名的汉语拼音、性别、身份证号码是否和本人一致。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1.专业阶段合格证仅为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的证明;

  2.考生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需继续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领取全科合格证;

  3.因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免试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以及申请成绩核查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ynicpa.org)通知。

  (二)全科合格证书

  1.全科合格证仅为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证明;

  2.申请成绩复核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考生,全科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通知。

  三、证书领取后相关事项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和全科合格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全科合格的考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且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规定,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注册申请材料,可以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及时申请入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申请入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全科合格考生,应当准确、真实、完整的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并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原件(考核者持批准文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考级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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