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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201年3月注册执业药师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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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201年3月注册执业药师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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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详细如下:

  【注册管理】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如下:

  注册人数前十位的省份:广东、山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辽宁、四川、安徽、湖南。


  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前十位的省(市):辽宁、广东、天津、吉林、浙江、海南、北京、重庆、陕西、山西。


  执业药师按区域分布情况:东部地区162990人,中部地区83505人,西部地区77439人,东北地区36020人,分别占注册总数45.3%、23.2%、21.5%、10.0%。


  【配备管理】

  截至2017年3月31日,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15138人,占注册总数的87.5%,环比增加8992人。

  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5644人、3401人、5771人,分别环比增加92人、25人、175人,各领域注册执业药师逐步增加。




  【学历专业】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学历分布情况:研究生6915人,本科103685人,大专128060人,中专12129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30.7%。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专业分布情况:药学类专业126637人,中药学类专业55170人,医学专业70118人,中医学专业27087人,其他专业80942人;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占比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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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册执业药师需要继续教育学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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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各位考生朋友们做好复习计划,好好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不注册执业药师需要继续教育学分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执业药师证书不注册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分?执业药师注册时候要提供多久的继续教育证明呢,针对此类问题小编整理的有关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的要求目前规定如下。

  常见问题解答

  1、第一年拿到执业药师证书,不需要继续教育就可以直接注册,比如2016年10月参加考试,通过后,一般会在2017年4月份左右领取证书,2017年以执业药师的身份执业就需要注册,注册的时候不需要继续教育证明;

  2、拿到执业药师证书,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几年以后想注册的时候,注册部门会要求出示考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证明,虽然目前继续教育的学分可以补,但也需要在相应报名时间段内,为避免后续注册的时候麻烦,建议坚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

  3、执业药师注册后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满三年需要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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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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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以后,考生们最关心的就是执业药师注册了,关于注册执业药师,有哪些相关规定,来看看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执业药师注册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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