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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普专代码:1431,江苏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代码:149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面积72.11公顷,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西、四川、河南、贵州、甘肃、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江苏省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