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学业考试对象
1.洞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5年洞头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县户籍在洞头县外就读要求回洞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洞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洞头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考试。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