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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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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浙江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审核事项”,考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月初,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到将对一级建造师等22项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

  浙江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事项:

  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住建厅。

  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首次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具体考后资格审查部署工作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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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浙江一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已经公布。具体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2016年浙江一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新考生8月1日-3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8月9日-15日网上缴费,老考生无需资格审核、7月24日-8月2日打印报名表、7月24日-8月15日网上缴费,9月19日-23日打印准考证,9月24日-25日考试

  组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中,对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应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审核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收下该证书复印件1份。最后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或只显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属申请免试或增报专业的,应注意其是否符合相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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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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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考生(含增报专业、省外转入的考生,具体见网上报名表上说明),在打印“报名表”后,还须另行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和“工作年限证明”。然后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直)和各市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于8月1日至3日分别到省或所在设区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另外,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年限要求。

  因今年开始,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因此,选报“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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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一级建造师等考试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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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汪小洲

  联系电话:0571-87052534,传真:0571-870564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wangxiaozhou@zjhrss.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测绘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档案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应试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一级建造师等22个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见附件),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附件所列考试项目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可先参加考试。承担考务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应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将考试报考资格向社会公开,并通过考试公告、报考须知或准考证应考注意事项等多种渠道将考后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告知,确保应试人员知晓。

  二、应试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6号),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住建厅,注册设备监理师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设备监理协会,其他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仍按上述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各地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含义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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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2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全科成绩合格的新考生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18年2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报考区域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审核地点:见附件1。

  三、材料要求和审核标准

  1.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审核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20号)第二条报考条件。

  四、审核要求

  1.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3.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附件3、附件4于2月23日前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附件:1、现场报考条件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2、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

  3、资格考试现场考后审情况上报书

  4、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浙江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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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及材料

  考后审核时间:

  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 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审核材料:

  1、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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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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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事项暂未公布,考生可以根据2016年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要求提前准备好材料。

  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按照报考条件对本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初审通过考生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初审结束后汇总本单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填报《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

  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完成,考生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单位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本单位《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

  ③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单位信息登记单》。

  ④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本材料与“考生所在单位报名流程”之(3)为同一材料)。审核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印件由考试机构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现场确认后,通知本单位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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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公告》得知,2017年上海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7 日-7 月 10 日(每天 9:004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 30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长宁校区(长宁区武夷路 150 号,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内)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杨浦区赤峰路 67 号第一教学楼附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5959

  咨询电话:65983578

  4、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黄浦区丽园路 234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63761027、53079383

  5、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 1500 号三号楼 216 室, 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65399268 转 805、802

  6、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 120 号 34 号 楼 101 室,近桂林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考试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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