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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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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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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代码:00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90名,其中理科80名,文科10名。各专业计划、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三)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四)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10门,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9门,报考中药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7门。以上专业均要求考生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

  (五)报考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10门,但不低于8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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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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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学校部委码:10344

2、校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3、邮政编码:310053

4、办学类型: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  

6、分省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00分。

(3)身体健康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我校各专业新生。

(4)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以上。

(5)录取办法:

A.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调档数一般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倍。

B.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C. 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份,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D.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E.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一批专业,全省一类科目组排名前8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4000名的理科考生,录取后免除大学期间所有学费。

F.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一批专业,全省一类科目组排名前2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0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七年制中医学限招生计划之内)。

G.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二批专业,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5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H.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二批专业,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2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5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

I.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投档时的加分。

J. “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各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 学历、学位颁发

学生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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