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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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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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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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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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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学校部委码:10344

2、校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3、邮政编码:310053

4、办学类型: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  

6、分省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00分。

(3)身体健康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我校各专业新生。

(4)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以上。

(5)录取办法:

A.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调档数一般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倍。

B.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C. 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份,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D.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E.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一批专业,全省一类科目组排名前8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4000名的理科考生,录取后免除大学期间所有学费。

F.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一批专业,全省一类科目组排名前2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0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七年制中医学限招生计划之内)。

G.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二批专业,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5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H.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二批专业,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2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5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

I.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投档时的加分。

J. “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各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 学历、学位颁发

学生毕业时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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