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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公务员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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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了!来看看本文“浙江省2017年公务员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确定方法”,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2017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悉,浙江省2017年公务员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确定方法如下: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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