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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对执业药师等22项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告

浙江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浙江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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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汪小洲

  联系电话:0571-87052534,传真:0571-870564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wangxiaozhou@zjhrss.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测绘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档案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应试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执业药师等22个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见附件),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附件所列考试项目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可先参加考试。承担考务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应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将考试报考资格向社会公开,并通过考试公告、报考须知或准考证应考注意事项等多种渠道将考后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告知,确保应试人员知晓。

  二、应试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8部门《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6号),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住建厅,注册设备监理师考后资格审查由省人力社保厅调整为省设备监理协会,其他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仍按上述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各地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含义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首次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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