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篇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书
甲方:浙江省中医院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消防设施的作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书
一、维保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二、维护范围及内容
(一)维保范围: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
(二)维保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通信与广播系统的检查、试验与维护。
三、维护期限 维保时间从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合同到期 10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测、评估。检测合格报告出来后,根据考核情况,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另外 50余款。每次付款时凭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支付。
甲方评定不满意的将中止合同续签。检测合格报告中有 2 项以上检测不达标的,扣减合同 50维保费用。同时中止合同续签。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
2、因维护、保养工作需要,甲方尽量配合提供相应的图纸及以前留下的备品备件。
3、试验维修所用的水、电等由甲方承担。
4、每年维保期结束后均由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甲方预付。若检测报告中有因为乙方维保不力造成一项不合格的,则由乙方负责相关检测费用
5、按甲方的要求,保证各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乙方如未达到合同及维护保养方案中所承诺的条款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意见、整改意见,直至终止合同。
6、巡视维护所达到质量要求以《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为准。
7、乙方在接到故障申报后,需要到现场处理的,在接到电话后 2 小时内出动,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先用备件替换临时使用,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解决。同时提供临时解决方案。
8、检查出问题的设备以维修为主,维修设备提供半年质保期,更换设备提供一年质保期。如确实无法修复或不具备维修价值,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更换。
9、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系统进行临时小范围改动。
10、乙方在维保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出具自检报告、该期维保总结和下期维保方案。
11、乙方根据甲方消监控值班人员的调换应在 7 天内及时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对消监控值班人员的消防设施基本操作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 1 次。
1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所在使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如烟感、温感、手报装置等原型号(未停产的情况下)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甲方配备一定数量的主要设备如主机等,以达到甲方正常使用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更换设备器材造成甲方消防监控隐患的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付款,若逾期不付,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