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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涪陵位于长江之滨、乌江之畔,文化悠久、区位优越、发展迅速,是闻名中外的榨菜之乡和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为进一步加强涪陵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8名、校医6名。具体岗位层次、招聘学科、招聘名额、岗位类别、岗位条件、招聘单位等详见《涪陵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符合岗位招聘相关要求(详见《一览表》);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幼儿园教师岗位3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天);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
2.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3.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2. 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