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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涪陵位于长江之滨、乌江之畔,文化悠久、区位优越、发展迅速,是闻名中外的榨菜之乡和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为进一步加强涪陵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8名、校医6名。具体岗位层次、招聘学科、招聘名额、岗位类别、岗位条件、招聘单位等详见《涪陵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符合岗位招聘相关要求(详见《一览表》);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幼儿园教师岗位3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天);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
2.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3.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2. 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3.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面试成绩通过证明;属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正式聘用,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lrs.gov.cn)和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简章》《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人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报考时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名申请。2018年5月29日09:00至5月31日18:00,报考人员进入“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cqfljw.gov.cn:8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注册、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笔试及以后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和“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登记照电子照片(图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20*240像素,图片大小在100KB以内)。
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生应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 电子照片审核。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时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电子照片是否审核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可在5月31日2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确认。5月29日09:00至6月1日12:00,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报名系统“网上缴费”栏直接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支付宝页面,点击“登录账户付款”,进入下一个支付页面,确认收款方为“重庆市涪陵区教育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后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本次招聘考试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面试不收取费用。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 打印准考证。6月6日09:00至6月8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1. 笔试(分值200分)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共200分。
(1)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测试内容
1)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音乐、体育、幼教学科岗位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实作方式进行的岗位,实作时间不低于10分钟,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实作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实作考官评定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实作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中职专业课教师、校医岗位层次的测试内容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
1)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招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5)成绩查询:6月11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成绩查询”栏查询。
(6)笔试科目缺考任何一科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6月12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涪陵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
(4)现场资格审查资料:① 身份证;② 准考证;③ 毕业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载明学历、专业及学习形式)、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等;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④ 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⑤ 普通话等级证书;⑥ 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名确认);⑦ 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下载打印)。以上①至⑤项材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⑥、⑦项材料提交原件;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不具备第④项材料的可暂不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参加,如本人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提供上述① — ⑦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的是:涪陵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若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缺额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招聘学科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的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面试人员。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6月20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3)面试时间:6月23日。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备课、上课;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备课、上课和现场实作;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 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再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于7月上旬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2次,下同)。
(五)选择聘用学校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层次招聘学科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就业协议书》。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若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岗位层次招聘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需毕业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报考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报名系统”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 023-72880381;周老师 023-72880655
1. 涪陵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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