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事业单位考试已经发布了通知,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进行报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淄博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2022年淄博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通知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择业期内(2021至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10月1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7、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