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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
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编:418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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