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湖南师范大学2022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湖南师范大学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河南师范大学2013招生简章

河南师范大学 2013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NormalUniversity)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现设有62个本科专业,22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设有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黄淮水环境与污染防治、绿色化学介质与反应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生物工程研究应用中心、河南省动力电源及关键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科技与社会研究所、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等30个省厅级重点科研基地和河南省规模最大、种类最多的生物标本馆;设有生命科学和化学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单位、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基地、“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教师培训”承办单位、河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河南师范大学设立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

与湖南师范大学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本文“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17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与湖南师范大学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6考研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共有32个学术学位专业和19个专业学位领域进行招生,拟招生数300名左右。

二、学制与学费

学术型:学制3年

专业学位:教育硕士、食品工程学制2年;计算机技术学制3年

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24000元/全程.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标准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告条件中第1、第2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

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

每天9:00-22:00

3、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报考和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办法届时会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

湖南师范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4月3日公布,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约116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2日!

  湖南师范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 2019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面向湖南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约116人。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6个专业(均为师范类)中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报考。


专业类别

专 业

招考科类

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生物科学

物理学

化学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英语

  二、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备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考试:

  1.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

湖南师范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南师范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师范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教育部批准,我校 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面向湖南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0人)。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九个专业中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高中阶段在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诗歌四篇(含,在不同刊物)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著一部(含)以上,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青少年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4、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5%;

  5、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提交

  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能证明考生本人特长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成绩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第4条,需所在中学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专利等材料;

...

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2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3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

2012招生简章:河南师范大学今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河南 招生简章

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省外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我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面向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四省招生。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制

学历层次

计划

学费标准

备注

美术学

四年

本科

40人

5700元/年

师范,文科

山西10人

山东10人

安徽10人

江西10人

<...

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小学教育理科类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学校主页:http://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ainn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 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体系,具有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凡具有海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除定向培养、艺术体育、联合办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高收费专业外,一年半后进行分流,可保留在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也可选择转专业。具体安排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分别是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工程(NIIT班)。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双方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校的相关专业文凭。

  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按协议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