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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药检院计划招聘6名工作人员

湖南省事业单位 湖南省药检院 事业单位招聘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8月19日发布了《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公告显示,因工作需要,省药检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四批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7:46 信息来源: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检院”)隶属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检验检测及科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计划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实聘人数,根据报名情况、面试情况及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可以不招满。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体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事业心强、勤奋敬业、作风正派;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2年湖南省考录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根据岗位需要不同,详见附表1;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六)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在长沙,签订聘用合同,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相关工作经验人员试用1个月,试用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待遇参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和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

与湖南省药检院相关的事业单位

www.nywsy.com|湖南省南岳武术院网站

网址

与湖南省药检院相关的网址

2016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招聘简章

湖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招聘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

  本文“2016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招聘简章”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整理发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2017年度招聘53名人才公告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因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成立于1960年,是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国家甲级综合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公路全行业、水运全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含桥隧、道路、公共交通)和建筑工程等5大类甲级勘察设计资质,还具有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工程咨询、工程测绘、试验检测、地质灾害防治等4类甲级资质。

  本单位设计作品京珠国道主干线湖南段、湖南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湘西矮寨大桥、岳阳洞庭湖大桥、雪峰山隧道、四川雅泸高速公路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港、湖南海驿智能物流中心及芙蓉大道等享誉业界,获国家、部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科技进步奖33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40余项,包括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3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1项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奖,2项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奖和4项建国六十周年60项公路交通勘察设计经典工程奖。

  本单位现有员工近千名,90%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约占80%,其中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省部级专家157人,还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光召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人。

  本单位是“全国勘察设计行业AAA级诚信单位”,位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百强和中国建设系统综合实力企业百强。

  二、招聘计划

  HNCDI(2017)年度招聘计划

湖南省婚假规定

湖南省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湖南省柑桔购销合同

湖南省 购销
需方(甲方)县       区供销社
  供方(乙方)县  区  乡  村  组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桔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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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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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省社保政策

2017湖南省社保政策 湖南省社保政策 湖南的社保政策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湖南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2017湖南省社保政策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直接转到省级医院的,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以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差别?

  ①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②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保险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liuxue86.com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017湖南省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昨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发来就网帖《国企下岗职要求提前到4050退休问题》的答复,对网友提出的关于“下岗职工提前退休”问题作出解释,表示提前退休制度是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和身患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一种劳动保护措施,而不是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此前的2月16日,有网友给湖南省省长留言,对...

湖南省公积金额度

公积金额度 湖南省公积金最高多少钱
湖南省公积金额度

  出国留学网讯 5月7日,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上限、首套房、二套房、二手房、“银转按”等多处调整放宽。

  从下周一开始,缴存省直公积金职工家庭在长沙地区购房的,公积金贷款上限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通知》称,新政策自2015年5月11日起施行,自2015年5月11日前已办理进件受理的个贷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涉及十处调整:

  【调整一】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调整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调整三】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调整四】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调整五】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成数分情况确定:首套房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80%;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7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60%。

  【调整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中家庭名下仅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家庭名下现有两套房产或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且名下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其中现有的一套房产未使用住房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7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7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若其中一套房产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6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6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调整七】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所购房为家庭第二套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

  【调整八】在长沙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房,均向缴存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17

  总的来说,遗属补助条件分为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两方面。

  1. 丧葬费:2008年8月31前,企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2008年9月1日开始,厅级以上人员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其他为3500元;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8月31日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除了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外,遗属补助还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④兼有①、②、③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5.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6.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

  遗属补助对象要求

  遗属补助对象不管在年龄、收入上都要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获得遗属补助。以下是遗属补助对象的要求

  (1)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2)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企业遗属补助标准上调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三类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据了解,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610元调整为186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15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230元调整为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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