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6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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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0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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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www.xxm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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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还不清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不是公办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该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民政部共同举办,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拓展阅读:学校简介
学校于1984年由民政部创办,2000年部委学校改革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成功入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
学校校园面积1024亩,全日制学生1.87万余人。现有9个二级学院,组建了“社会管理与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民政信息及智能化技术服务”、“现代商务服务”4个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创意设计与传媒”、“应用外语服务”2个支撑特色专业群.有民政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等46个专业,有省部级以上示范(重点、骨干、特色)专业22个,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1个、湖南省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联合培养本科试点专业1个。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条件
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各项设备应有尽有,收费统一按省级招生标准。有省标准化大学生宿舍、食堂。学校拥有第二代最新数字万兆校园网,有线和无线网络覆盖整个校园。教室、图书信息中心、寝室,无论你在学校哪个角落,都可以享受云计算网络空间带来学习和生活的便利。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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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 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www.xxmzy.org.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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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我院是2004年5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湘西自治州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坐落于湖南省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校园建设初步实现了功能布局合理化、教学设施标准化、教学管理信息化、校园环境生态化。学院设有生物工程系、经济贸易系、计算机系、旅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机电工程系、民族艺术系、交通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29个专业,其中,服装设计专业是省级精品专业,旅游管理、电算会计、畜牧兽医专业是省级教改示范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畜牧兽医、服装设计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特色立品牌,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推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学院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建立了125个长期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劳动力转移培训十大示范基地”、“全国开展科技扶贫,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等荣誉称号。为保证今年的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805)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1号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工作的过程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处、教务处等相关处室系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成立单独招生技能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劳动力转移培训十大示范基地、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现有园林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 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www.xxmzy.org.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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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05,英文名称为“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腹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书记、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邮编:416007,联系电话:0743-8535033,0743-8535333(传真)。电子邮箱: xxzyzsc@163.com,学校网址:www.xxmzy.org.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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