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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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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19年起,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的与全省同步实施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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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漳州中考改革相关的中考资源

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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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本次改革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分值、招生录取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优化。

  福建漳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漳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次改革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分值、招生录取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优化。

  成绩等级呈现方式变化

  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 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确定。

  以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划分,改革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 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为5%。

  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评价制度变化

  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招生录取办法变化

  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物理满分90分、化学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历史满分50分、地理满分30分、生物满分30分,6科总分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按上述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从2019年起,我市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即文考总分760分,按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折算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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