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火攻篇栏目,提供与火攻篇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孙子兵法》第12篇《火攻篇》讲的是以火助攻作战战术。 作者-孙子(生卒年不详),名武,字长卿,春秋时齐国人。全篇内容大致分为四部分:一、提出火攻的对象有五,即: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二、分析火攻应具备的主客观条件。三、提出实行火攻所应采取的灵活对策。四、提出火攻与水攻都属于进攻敌军的辅助措施,两者对于战胜敌军各有特点,为将者必须谨慎选择,要“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则止”,要从“安国安军”的大局出发,赏罚分明,进退有变,决不可凭一时的意气用事,导致遭亡国复军之祸

《孙子兵法》火攻篇原文及翻译

孙子兵法 火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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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子兵法》火攻篇

  原文

  作者:孙武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孙子说:火攻有五种目标:一是焚烧敌军的人马,二是焚烧敌军的粮草积聚,三是焚烧敌军的辎重,四是焚烧敌军的仓库,五是焚烧敌军的运输设施。实施火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发火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好。发火还要选择有利的时候,起火要选准有利的日期。所谓有利的时候,指的是天气干燥;所谓有利的日期,指月亮运行到“箕”、“壁”、“翼”、“轸”4个星宿的位置,凡是月亮运行到这4个星宿位置时,就是起风的日子。

  凡用火攻,必须根据上述五种火攻所造成的情况变化,适时地运用兵力加以策应。从敌人内部放火,就要及早派兵从外面策应。火已烧起,而敌军仍能保持镇静的,要观察等待,不要马上进攻,等火势烧到最旺的时候,视情况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以进攻就停止。火也可以从外面放,那就不必等待内应,只要时机和条件成熟就可以放火。火发于上凤,不可从下风进攻。白天风刮久了,夜晚风就会停止。军队必须懂得五种火攻方法的变化运用,等候具备条件,然后实施火攻。

  用火来辅助进攻的,明显地容易取胜;用水来辅助进攻的,攻势可以加强。水可以断绝敌人的联系,却不能烧毁敌人的蓄积。

  凡打了胜仗,攻取了土地、城池,而不能够巩固胜利,是危险的,这就叫做“费留”。因此明智的国君一定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优秀的将帅必须认真处理这个问题。不是对国家有利,就不要采取军事行动,没有取胜的把握,就不要随便用兵,不到危急紧迫之时,就不要轻易开战。国君不可凭一时的恼怒而兴兵打仗,将帅不可凭一时的怨愤而与敌交战。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恼怒可以重新欢喜,怨愤可以重新高兴,国亡了就不能再存,人死了不能再活。所以明智的国君对战争问题一定要慎重,良好的将帅对战争问题一定要警惕,这是安定国家和保全军队的关键!

  注释

  火人:火,作动词用,意为烧火、放火。人,此指人马。火人,放火焚烧敌军的人马。

  火积:积,积蓄、积藏,这里指积藏的军用粮草。火积,放火焚烧敌军积藏的粮草。

  火辎:辎,辎重包括武器、兵车,以及各种军用器械。火辎,放火焚烧敌军的各种军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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