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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燕京理工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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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2005年成立的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和“环首都经济圈”的核心——京东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学校占地面积1860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20000人。学院设置了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39个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四年,2014年面向全国招生。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校代码:13895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由燕京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条件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以上,女  160CM以上。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4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2014年我校河北省对口招生条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及我院网站公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附则 
   通讯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 编:065201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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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燕京理工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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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2005年成立的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位于“环首都经济圈”的核心——京东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学校占地面积1860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20000人。学院设置了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39个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四年,2013年面向全国招生。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校代码:13895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由燕京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条件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3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录取美术类考生的原则是:在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及我院网站公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附则 
   通讯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 编:065201

电  话:010-80843809 010-80844355 010-80844356  010-8084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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