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办学形式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类型:普通统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位类型: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6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考成绩(不含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按照专业课成绩采用分数级差及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

与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位于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开设本科招生专业58个,学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牡丹江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位类别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设置。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

与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200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全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二、 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间按照5、4、3、2、1的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依据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国际经济法)、英语(翻译)、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旅游管理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9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三、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一)、我院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

1、师范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

2010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

201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2012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00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9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