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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甘肃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 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学校本部)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3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3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针对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对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7、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生源省区第一志...

与甘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医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荣获“甘肃省护理专业毕业统考第一名”的奖项,有临床医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学校现有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已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7所,建有1个国家级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甘肃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在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二)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与甘肃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2022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有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校地址: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13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专业3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涵盖了下属所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6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统筹协调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有藏语言文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Gansu Norm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561

  第四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研究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二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

甘肃中医药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8考研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药大学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甘肃中医药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甘肃中医药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药大学于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标志着甘肃省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开始;199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年针灸学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3年被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被批准为临床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4年获批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博士后招生导师11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

  我校自1992年开始研究生招生,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等4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有中医、临床医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等5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涵盖了近2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60多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我校面向全国公开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学校(研究生院)、院部(附属教学医院)和学位点三级管理模式。

  我校在不断加强研究生专业教育的同时,还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经常性组织开展专家学术讲座和学术科研活动。通过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类符合研究生教育和专业能力培养要求、体现创新意识和开拓思维的活动,切实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模式

  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实行学分制和必修、选修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三、招生类型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四、招生计划

  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人数”系我校计划招收和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实际招收人数以国家下达规模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收人数仅供参考。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须为全日制医学门类本科毕业生。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中医)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要求, 报考考生必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6.报考学术学位者允许跨一级学...

2022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有治安管理等公安专业与网络舆情监测等普通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834。

  第五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学地点:

  (一)兰州市城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二)兰州市皋兰校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第六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

  (一)公安专业: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特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

  (二)普通专业:司法警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社区矫正、网络舆情监测、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心理咨询、现代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技术、运动训练、司法鉴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十一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肃省相关文件要求按需编制,其中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对安保技防及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

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有医学影像技术等省级示范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517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校

  六、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八、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九、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编制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十一、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新生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

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省唯一一所公立财经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有报关与国际货运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学习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250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第六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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